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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为期四个月!成都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改进专项行动已打响!

2017-09-07 成都交通运输





为了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实现行业健康稳定发展,2017年9-12月,成都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服务质量改进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注重长效”的原则,通过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自查自纠和行业督查监管行动,查处和曝光行业内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行业客运违章、投诉明显下降、服务质量明显改进提升,并通过此次整治行动,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企业自律的长效综合治理机制,确保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整治内容



1


出租汽车车内、车外卫生状况、车容车貌和车载设施。


☞ 出租汽车车身内外要做到随脏随洗,座套、地垫破损的要及时更换,所有运营车辆要定期进行内膛清洗,仪表台上除按规定安装运营设施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行李箱内无积尘、无油污、物品摆放整齐;


☞ 车身漆色鲜亮,各部位无破损、无脱落、无积垢、无花脸,各种运营标志、标记设置规范,无缺损;


☞ 车载设施设备应保持工作性能良好,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在修复后方可投入运营。


2


严厉打击出租汽车拒载、绕道、计价器作弊、违规议价以及不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等监控管理和通信设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一经发现,由市交委执法总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并抄告市交委出管处,纳入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不良行为记录。


3


严厉查处出租汽车的各类服务不规范行为。对各类不规范运营服务一律实施从重处罚。




责任主体




1

 市交委执法总队 


由市交委执法总队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加强路面检查,严查出租汽车运营中的各类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


2

 市交委出管处 


市交委出管处成立监督检查组,开展企业车辆回场和定点以及乘车暗访监督检查。通过车辆回场督查、定点检查以及乘车暗访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回场检查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和抽查企业车辆车容车貌、车辆内外卫生的实际状况以及驾驶员规范服务情况。


3

 巡游出租车企业 


☞ 1、加强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交通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建立完善的考核、奖惩制度,制定对优秀驾驶员的奖励制度,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罚制度,把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与其收入挂钩。


☞ 2、开展针对车辆卫生、车容车貌,驾驶员文明行车和规范服务的专项教育、检查制度和工作。对驾驶员出现拒载、绕道和违规议价等违规行为的,要按照内部考核、奖惩制度予以内部处理,并纳入行业不良行为记录;对驾驶员出现在计价器上弄虚作假、殴打乘客的,要直接予以除名,并将其纳入行业终身禁入名单,实行行业终身禁入。


☞ 3、落实回场检查制度,对车容车貌进行全面检查,对车身内外全面保洁,对在回场检查中发现的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标志标识、标记、专用设施、车辆技术状况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求驾驶员立即整改,不予刷卡,必要时采取停车整改


☞ 4、做好对驾驶员的督促、管理、引导工作,特别是要利用卫星定位系统摄像系统做好驾驶员和车辆日常动态监管工作。运营中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座套每日一换、逢脏必换,特别是在雨后天晴必须及时清洗脏车,更换座套,做到车身内外洁净,杜绝脏车、花脸车上街营运现象。


4

 市出租汽车协会 


制定行业自律自纠工作方案,并成立督查小组,对行业自律自纠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专项行动期间出现下列违规行为

从严惩治!!



☞ 1、驾驶员在营运期间有殴打乘客;更改计价设施、设备,虚增运费等情形的,将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五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


☞ 2、驾驶员在运营期间出现《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八款至第十三款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0日,并严格考核扣分、纳入其不良行为记录,参加出租汽车培训机构不少于24个学时(3天)的专项培训、考试。同时,所属企业的经理一并参加学习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重新参加专项培训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 3、驾驶员在运营期间出现《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和考核扣分、纳入其不良行为记录;第二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和考核扣分、纳入其不良行为记录,同时责令企业及驾驶员上交承诺保证书进行行业通报;第三次将列入重点监控驾驶员名单,并参加出租汽车培训机构不少于24个学时(3天)的专项培训、考试。同时,所属企业的经理一并参加学习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培训直至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 4、对于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驾驶员,企业或与其解除合同关系


☞ 5、对不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在专项整治期间交通违法率、有效投诉率、客运违章率、车容车貌合格率、标识顶灯、卫星定位系统合格率等各项评价指标不达标的企业,根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月进行行业通报,严格按照我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实施企业法人告诫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从重处罚。对于一年内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特许经营权到期后不予延续;对于两年连续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按照《条例》《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收回其特许经营权。


市交委出管处、执法总队将加强对违规驾驶员专项培训和考试的组织和监督。各企业应按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对1个月内出现3次企业所属驾驶员参加专项培训及不按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和考试的企业,由其法定代表人直接带队参加培训和考试。



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

质量改进专项行动已经打响


9月6日起

成都市五城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将在限期内对

所属车辆服务标签进行集中更换



服务标签的式样及张贴要求

有明确规定

“车容整洁 语言文明•••••••”

标贴上的文字

会时刻提醒驾驶员

保障服务质量



市交委出管处检查组

已开始通过车辆回场

CNG站点督查、乘车暗访等方式

检查企业回场检查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抽查企业车辆车容车貌

车辆内外卫生的实际状况

以及驾驶员规范服务情况

……

……

……

9-12月

自查自纠+行业督查

期待着此次五城区巡游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改进专项行动

能为巡游出租车行业带来清风

改善形象

赢得市场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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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编辑 | 昱霖、易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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